文字:《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埋乱葬的通告》 政策解读

日期:2023-08-28 22:19 来源:宁化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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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治理乱埋乱葬、推动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埋乱葬的通告》。

  二、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

  2.《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

  3.《福建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三沿六区”违建坟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事〔2019140号)

  三、目标任务

  对全县“三沿六区”乱建坟墓进行整治,实现“三沿六区”不再出现新建坟墓整治目标。

  “三沿六区”具体是:“三沿”指公路、铁路、主河道沿线两侧可视面;“六区”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

  四、主要内容

  1.划定禁坟区域

  禁止在公路、铁路、主河道沿线两侧可视面,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建造坟墓。

  2.骨灰源头管控

  火化后的骨灰由丧事承办人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盖章的《骨灰领取证明》领取。丧事承办人办理骨灰领取证明时,还须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不乱埋乱葬《保证承诺书》,知悉不能乱埋乱葬,以及乱埋乱葬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3.疏堵结合治理

  丧事承办人在殡仪馆领取骨灰后,可安葬、安放于县殡仪馆西山陵园、升仙阁骨灰楼、各所在村公墓区、公益性骨灰楼内。

  《通告》实施后,仍然违反规定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阻扰执法,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期限

  《通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期限5年。

                                   宁化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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