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5-30 18:49 来源:宁化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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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7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管理,结合我县实际,修改完善我县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为此,县自然资源局起草了《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8号)

2.《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政办〔202126号)

3.《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4.《福建省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挂钩指标交易资金管理办法》(闽自然资发〔20221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

6.《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试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制度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2562号)

7.《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7号)

8.《福建省自然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8号)

9.《福建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制定过程

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4月正式启动《方案》的起草工作。在深入研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并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最终在充分沟通、深入论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起草了《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文稿。

四、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健全完善耕地保护考核机制,以党政同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为基础,充分衔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自然资源督察、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形成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精细化考核指标体系。

2.严控建设占用耕地,加快编制县、乡(镇)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控建设占用、强化存量盘活、加大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严格管控耕地转出。

3.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占用审批,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管理。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按照“谁保护,谁收益”的原则,对基本农田保护有力、监管严格,确保年度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不低于划定面积。

4.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制度,建立耕地保护及耕地占补平衡机制,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县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必须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原则。

5.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已建项目上图入库,防止重复建设,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和旱地改造水田建设,把新增耕地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快撂荒地治理,实施耕地地力提升和污染治理,推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6.建立完善耕地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耕地利用动态监测监管。以“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为抓手,将镇村干部(含各级派驻干部)细分到各网格作为耕地保护监管责任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及时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问题。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压实属地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耕地执法长效机制。

7.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各县领导要加强所挂钩乡(镇)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

五、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管理,结合我县实际,修改完善我县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修改完善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调整为“强化保障措施”内容,修改为“健全完善耕地保护考核机制”,按现行管理细化考核指标,优化考核调度内容。

 二、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二)严格建设占用”,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试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制度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2562号)精神,落实“增违挂钩”机制,明确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属地乡(镇)按等质等量扣减补充耕地指标。增加了“(五)严格管控耕地转出”内容,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设施建设用地的,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优先在现有低效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农用地上实施,农村道路、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尽量避让一般耕地、不占或少占一般耕地。对水库淹没区形成的水库水面占用一般耕地的,在建设用地报批前,先行落实耕地转入。

三、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中增加了(一)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内容。针对永久基本农田中存在“非农化”“非粮化”、耕地质量不高的问题,按省、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对省市下发的图斑逐一比对分析,分类处置,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永久基本农田地块恢复稳定利用耕地属性。(三)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管理。增加了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相关要求。按照“谁保护,谁收益”的原则,对基本农田保护有力、监管严格,年度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不低于划定面积的乡(镇),依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成效显著的乡(镇)视情分别给予10-30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由原“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修改为“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制度”。

根据市审计提出不能自行对项目建设用地单位收取指标使用费问题,调整我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一)建立耕地保护及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履行耕地保护法定职责,对乡镇新增耕地指标实行“一年一结算”,乡镇结余指标=验收入库的补充耕地指标-实际建设占用耕地(旱地、水田)面积*1.2倍(基于建设占用与补充耕地质量差及开发成本出资考虑),结余的补充耕地(旱地、水田)按补助标准予以结算,纳入县指标库统一管理。

按部、省新增耕地入库要求,在四(二)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中,对“项目选址、项目验收”进行了修改完善。增加了5.规范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内容。

为确保新增耕地持续耕种,不改变地类,依据《福建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在四(三)强化项目后续管护中,项目管护费的提取由原来旧村复垦项目新增耕地每亩10000元,耕地开发和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每亩6000元的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不分项目类型,按项目新增耕地面积,每亩7500元的标准提取管护资金,用于项目验收后5年的管护补助。提取的管护资金由县财政下达项目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管部门按管护到位面积每年每亩1500元的标准拨付乡(镇)。管护内容包括水源工程设施、灌排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田坎护坡及道路设施、耕地种植属性、地力培肥等。

依据《福建省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挂钩指标交易资金管理办法》(闽自然资发〔20221号),复垦项目资金由原“县级报账制”调整为预算管理,以乡()人民政府作为项目资金会计核算主体设立专账,核算县级从指标交易资金中安排的复垦项目及其他项目资金。为此对四(四)调整旧村复垦项目资金拨付方式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

为激励乡镇按时保质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对原四(五)进行了修改,调整了新增耕地奖励补助机制,由原乡镇“新增耕地”补助,调整为抵减乡镇实际建设占用指标的1.2倍后的“结余新增耕地指标”结算;补助标准不变。并对乡镇结余新增耕地指标为“负值”的,相应追加乡镇次年补充耕地任务。确定次年结算新增耕地指标规则。

为调动乡(镇)积极性,鼓励又好又快又多地补充耕地,在四(六)修改完善了奖惩制度,对超额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且成效突出的乡(镇)视情分别给予20-50万元资金奖励。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一是除省、市、县重点项目外,暂停受理该乡(镇)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申请,暂缓本年度补充耕地指标补助资金的拨付,直至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为止。二是完成补充耕地面积超过任务80%(含80%)的,按每差1亩扣减补助结算资金1000元,对完成补充耕地面积在80%以下的,按每差1亩扣减补助结算资金2000元。

依据《福建省自然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8号)精神,为守住耕地红线,对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转为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以及农村道路、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的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确保耕地进出平衡。增加了四(六)内容,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建立由县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县域内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强化对所辖乡(镇)的督导,定期对本行政区内耕地进出平衡整体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和研判,对耕地转入滞后的乡(镇)进行预警、督促加快整改,对确实无法落实的乡(镇)及时统筹协调在县域内落实,确保本行政区内年度进出平衡。

明确了由乡镇申报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及自然资源局编制年度进出平衡方案时间要求。细化台账管理及耕地转入完成的确认,做好日常变更及年度变更衔接等管理等相关要求。

五、在六、(一)加强耕地利用动态监测监管中,增加将镇村干部(含各级派驻干部)细分到各网格作为监管责任人,对“……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修改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及时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对“……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修改为“……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及新增“大棚房”问题”

将六(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修改为“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结合日前实际,完善充实了具体内容,修改为“压实属地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完成部卫片和“天地网”下发疑似问题图斑现场核实和网络举证,建立每月通报和重点督导制度,定期向属地乡(镇)通报违法情况和整改进度,对确认新增违法用地问题2个月内坚决整改到位。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不得突破15%的问责标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新增占用耕地行为,确保我县不出现被国家、省、市通报的重大典型违法问题。建立健全卫片执法图斑闭环管理机制,明确各方、各环节职责,严格落实预警约谈办法。

将六(三)建立耕地执法长效机制中“……完善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机制,加大对破坏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修改为“……完善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机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六、将七(一)加强领导组织中,为统筹协调全县耕地保护工作,县将成立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另文下发),。

将原“一、(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修改完善为“七、强化保障措施(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考制。由原签订“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书”修改为签订“党政同责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强化了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乡(镇)、部门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乡(镇)、部门通报约谈,考核结果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生态环保部门对乡镇的项目资金安排挂钩;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评价挂钩,列入部门协审内容(协审办法另文下发),作为评先评优、晋级晋职、培养使用、县级“两代表一委员”推荐的重要依据;对耕地保护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为树牢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在七(四)加强宣传教育中,明确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党校、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要丰富内容、创新载体,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多元宣传。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推动耕地保护宣传、培训进党校、进机关、进农村,做到家喻户晓、入耳入脑,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方案》结尾,增加了“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宁化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8156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202125号)、2022610日下发的《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同时废止;国家、省、市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内容。

    因耕地管控的责任主体的变化及相关耕地保护从“严”管控的措施调整,省级近期拟出台耕地保护考核办法,本《方案》对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及责任考核指标暂时不作为附件下发。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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