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护农狩猎 防控野猪危害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加强野猪种群调控,防范和减轻野猪对我县农林业生产的危害,统筹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护农狩猎防控野猪危害,正确处理好保护野猪资源与控制野猪危害的矛盾。
(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3.《福建省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防控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1〕54号);
5.《福建省林业局 公安厅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组建常年猎捕野猪专门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林文〔2019〕39号);
6.《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积极防范野猪危害促进山垅田复垦种粮的通知》(闽农种植函〔2021〕784号)。
二、主要内容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护农狩猎防控野猪危害的通知》全文共三个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目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规定,正确处理好保护野猪资源与控制野猪危害的矛盾。通过合理程序,依法开展护农狩猎,对野猪实行有组织有计划的适量捕杀,实现科学调控野猪的种群数量和结构,减少野猪对农林业的危害,保证野生动物食物链结构的健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组织实施。一是组建临时护农狩猎队伍。二是规范护农狩猎程序。三是强化枪弹及禁猎(禁猎期、禁猎区、禁猎工具、禁猎方法),禁食管理。
(三)保障措施。一是组织保障。二是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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