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宁化县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 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本《宁化县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背景
2021年,宁化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文〔2021〕44号)。2022年4月,三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三明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明政办发明电〔2022〕20号。为持续鼓励发展我县商贸流通业,进一步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有效扩大内需,助力国内大循环而进行的政策延续,县工信局负责起草了《宁化县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起草本《措施》的依据
《三明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明政办发明电〔2022〕20号)。
三、起草本《措施》的过程
县工信局于2022年5月正式启动《措施》起草工作。在深入研究全国、省、市关于推进商贸流通行业相关政策基础上,参照兄弟县市区做法和奖补标准,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本《措施》。同时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最终在充分沟通、深入论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宁化县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文稿。
四、范围期限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本《措施》的重要内容
本《措施》包括鼓励新发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鼓励存量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实施工贸分离;建立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员联系制度;鼓励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消费促进活动;鼓励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支持电商和快递业做大做强;奖励补助资金来源;严格奖励审核认定与兑付等七个方面。
(一)鼓励新发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鼓励存量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实施工贸分离。该项参照《三明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按照《宁化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执行。
(二)建立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员联系制度。
县工信局将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含大个体)进行跟踪服务、考核,对能够按时报送经营情况信息的限额以上企业统计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补助。
该项考虑参照兄弟县做法及《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文〔2021〕44号)的政策延续。
(三)鼓励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消费促进活动
鼓励组织开展汽车、家电、家具、家装、数码产品等重点商品促销,以及发放电子消费券和举办美食嘉年华、餐饮品鉴等促消费活动。对各乡(镇)、部门组织商户10家(含10家)以上(其中纳统商贸企业不少于3家),且参与促销的纳统企业活动当月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增幅正增长的,按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50%的标准,给予主办方经费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该项考虑参照《三明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对各县(市、区)商务等部门组织商户15家以上(其中纳统商贸企业不少于5家),且参与促销的纳统企业活动当月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增幅正增长的,按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50%的标准,给予主办方经费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结合我县实际,下调组织商户15家至10家;下调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至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鼓励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
对在县市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纳入限上统计的零售企业,每新增直营门店营业面积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每家门店给予补助2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该项完全参照《三明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五)支持电商和快递业做大做强
对我县当年快递业务量超5万件(含5万件)以上的,且销售额增幅保持正增长的电商企业,每家给予2000元奖励;除《宁化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奖励外,对月度新增纳统的限额以上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年度新增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限额以下电商企业转为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当年快递业务量超20万件、40万件、70万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10000元奖励。
该项考虑参照《三明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结合我县实际,下调电商企业快递业务量超100万件至快递业务量超5万件以上,下调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至每家给予2000元奖励;下调当年快递业务量超200万件、300万件、500万件,且增速超过30%的邮政快递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至对当年快递业务量超20万件、40万件、70万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10000元奖励。因我县电商企业,特别是限额以上电商企业非常薄弱,为促进电商企业加快发展,除《宁化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奖励外,对月度新增纳统的限额以上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年度新增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限额以下电商企业转为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六)奖励补助资金来源。
本《措施》奖励补助资金从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各乡(镇)政府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奖励政策,形成叠加效应。
(七)严格奖励审核认定与兑付。明确解释主体、政策享受原则、期限等内容。
县内已享受本规定奖励政策企业,可叠加享受上级同类奖励政策。奖励资金审核认定由县工信局牵头,县财政局、统计局配合。对以骗取扶持资金为目的,自列入统计名录库之日起三年内退出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的企业,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进行查处。
《措施》所涉及的销售额、营业额数据以企业上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县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负责解释。《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文[2021]44号)同时废止。
六、关键词诠释
无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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