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11-30 09:12 来源: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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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背景

为提高我县耕地保护能力,守好耕地红线,保护我县耕地资源,依据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二、实施依据

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3号)

2.《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28号)

3.《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财农〔2022〕2号)

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

三、实施过程

根据市、县领导有关批示,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5月着手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准备工作。为保证资金发放方案的制定质量和效果,经深入研究省、市相关文件政策,在汇总各乡(镇)上报耕地数据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补贴资金总量会同县财政部门测算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

四、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补贴按实际面积,村集体未确权耕地补贴发放给村集体。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补贴标准

上级下达我县补助资金合计3341万元,经测算,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63.37元/亩;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叠加补贴50元/亩。

(三)补贴面积指标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按各乡(镇)调查核实、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面积;种粮大户按各乡(镇)上报“2022年度种粮大户花名册”汇总(已在“宁化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

(四)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五)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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