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水利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8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3-06-20 16:25 来源:宁化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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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青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水源保护治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全面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工作目标,目前我县已完善了相关的组织架构,设置了2名县级河长、5名县级流域河长、16名县级执行河长、32名乡镇河长、13名河道警长、204名河道专管员,同时聘请了31名在宁市县政协委员担任“委员河长”参与工作监督,全方位推动河湖长制工作纵深开展;同时建立了《河长制会议制度》《河长巡查工作制度》《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河长制考核制度》《河长制督查制度》等9项制度领航河长制工作,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考核到位。

为强化司法保障工作,与县检察院、法院联动成立了“检察官联络室”“法官工作室”,及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打击涉河涉水违法行为,确保了司法无缝衔接;成立了“政协委员工作站”,及时组织巡河调研活动,监督体系得到完善,河湖管理工作得到有力推动。为推进重点难点工作治理,印发《宁化县碧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市管理、住房建设、水利、水土保持等部门职责,从河道垃圾、生产生活污水直排、养殖污染、工业废水、水土流失等方面进行督查、整治。为打好肖家国控断面保卫战,制定《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突出抓好畜禽养殖、鳗鱼养殖、生活污水收集处置、水土流失等污染整治工作,县领导亲自抓亲自督,做到每周一汇报一调度,层层抓落实整改,确实落实河湖长制长治长效。

关于水源保护治理工作方面,属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职能。为全面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实加强水源保护治理工作,近年来,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强化措施,扎实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一是加强源头监管。严格控制项目审批关,对可能影响水源地安全的项目实行严格审批,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审批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工业、农业、商业及服务业等项目,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水污染。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大力开展以保护饮用水源地防护区为重点的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确保供水安全。

三是加强水质监测。定期对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进行监测,全面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结合环境监管,对水源地的水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一旦发现水质异常情况,迅速查找原因并及时报告,确保妥善处置。

四是健全机制管理。进一步加强领导,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建立协调和管理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调度,逐步形成区域全覆盖、管理全过程的饮用水源保护和安全监管体系,坚持不懈地抓好措施落实,抓好水源地保护工作,切实保证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标识,实施严格的管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养成良好的生产和生活习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多方式多渠道地宣传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动态,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积极营造饮用水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感谢你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叶  斌、范仁辉

人:赖国华、李星辉

联系电话:0598-6822578

 


 

 

宁化县水利局

20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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