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水利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4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将城南龙下电站水坝以上河段聘请第三方纳入县级对外社会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河长制工作的相关规定:辖区内的所有河道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乡镇级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对相应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同时乡镇成立了河长制办,聘请了河道专管员,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城南镇地处我县最下游与清流接壤,打捞保洁难度确实较大,但目前县政府下拨河长制工作经费有限,仅能保证河道专管员巡河保洁补助工资,尚无专项资金用于委托第三方对城南龙下电站水坝以上河段进行河道保洁。
下一步,为更好的促进该河段管理工作,我局将强化对乡镇的督导检查工作,同时加强与环保、财政等部门的横向沟通,提请并呼吁县委、县政府研究辖区内主河道第三方保洁的相关事项。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叶 斌、陈南京
联 系 人:赖国华
联系电话:0598-6822578
宁化县水利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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