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4-05-20 16:31 来源:宁化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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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计生、范仁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野猪危害农作物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优化野猪狩猎队等问题。据《福建省林业局、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组建常年捕野猪专门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林文2019〕39号)文件精神,可设立专门捕野猪的经营主体,各地因地制宜,引导有经济实力和基础条件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投资组建从事护农猎捕野猪的企业法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对现有的农村护农狩猎队进行整合,引导向专业化转型。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第17号公告,野猪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自2023年6月26日起,猎捕野猪不再申请办理《狩猎证》。

、关于探索多种防控措施的问题。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配合做好山垅田复垦防范野猪危害工作的通知》(闽林函202240号,推荐阻隔野猪侵入农耕区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案:一是修筑干壕沟,1.5-2米、宽4米,内侧面垂直,外侧面为台阶或缓坡,定期清理壕沟,确保不淤泥、不积水。二是设置金属围网,1-2米,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增强围网强度。三是修筑围墙,1-2米,厚度能经受野猪冲击。

三、关于探索建立野生动物损害补偿、致害赔偿保险业务的问题。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目前已全面推行政策性水稻保险。水稻种植保险责任规定:“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野猪侵害等原因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的赔偿处理办法负责赔偿”。下一步将引导保险机构开展更多的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雷海明

人:张凤英

联系电话:0598-6821839     



宁化县林业局

 2024年5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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