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陶飞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在福建旺鑫林业有限公司开展竹材分解点建设试点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取得福建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闽明宁林审﹝2022﹞7号),审批项目名称是宁化安乐旺鑫林业仓库建设项目,因县自然资源局无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现因你公司以人大提案的形式提出,为解决你公司用地问题,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资规﹝2021﹞5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转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闽林﹝2022﹞3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3﹞23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建设毛竹堆场开展竹材分解点,可以纳入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范围。若你公司要办理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你公司需先把林地现状进行复绿,经验收合格后,提交注销申请、批文原件来我局进行批文注销,再提交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个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说明;占用国有林地的,提供被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同意的意见;占用集体林地的,提供被占用林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承包者同意的意见;使用林地因子一览表;使用林地现状图;与重点生态区域关系图;信用承诺书等材料到我局依法办理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审批手续。若内部用地办理完成后,你公司必须按照内部用地有关规定使用,不得随意改变林地原审核审批用途。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导署名:雷海明
联 系 人:朱仁文
联系电话:0598-6822335
宁化县林业局
2024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