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6号代表议案建议协办意见函
傅明秀等代表提出的《安远镇选址建设公墓区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反馈你单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条例》、《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农村公墓建设项目选址不能使用涉及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和一般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世界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地、省属国有林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重点生态公益林(三级保护除外)等重点区位的林地;除这些重点区位以外的林地可以用于农村公墓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林地建设公墓区必须提供项目批复、选址意见函、界定用地红线图、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法人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以及第三方出具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表等材料到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感谢你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张凌鸿
联 系 人:朱仁文
联系电话:0598-6821839
宁化县林业局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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