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B6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治平畲族乡组建护农狩猎队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防控工作的通知》(护林发【2021】54号)等有关规定,野猪属于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开展护农猎捕野猪的,应依法先向公安机关办理护农狩猎枪支弹药申领手续(持枪证),再向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福建省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猎捕者应当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乡镇公安派出所、林业站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对野猪猎捕活动和枪弹具进行监督管理。
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周登华
联 系 人:卢庆生
联系电话:13507552019
宁化县林业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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