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B66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函

日期:2022-04-20 11:20 来源:宁化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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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化县委组织部

  张超群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为村居干部提供“五险一金”待遇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反馈你单位如下: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提高居干部待遇问题,县财政在村居干部养老保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也不断提高。

在城区居委会干部方面。根据《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委办发〔2021〕1号)文件要求,从2021年起,我县将城区社区居委会主任、党组副书记(居民委会副主任)、专职委员的公积金和养老(含失业)保险补助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标准参照县城市管理局协管员等编外人员执行。2022,县财政年初预算安排111.40万元,用于兑现城区社区干部缴纳公积金及养老(含失业)保险,比2021年增加9.62万元,增长9.45%。

    在乡镇村级干部方面。根据2015年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纪要(〔2015〕21号)和《中共宁化县委组织部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化县财政局印发<宁化县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实施方案>》(宁人社〔2015〕28号)文件要求,2015年起,我县对村干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财政定额补助。2022年,县财政年初预算安排80万元,用于兑现村干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负担部分,比2021年增加5万元,增长6.67%。

经了解,周边县均只对村干部养老保险进行定额补助。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居待遇保障机制,随着县级财力增加,逐步提高村居干部待遇保障标准,扩大村居干部待遇保障范围,助力村各项工作开展。

 

  

  领导署名:王克延

  联 人:  

  联系电话:0598-6823085

 

 

宁化县财政局

202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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