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B4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宁自然资〔2022〕15号
办理结果:C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B4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释宗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宗教场所用地规范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问题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为此,2012年国家宗教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2014年国家宗教局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的制止和处理乱建大型宗教造像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以上两个意见,2014年11月福建省民宗厅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场所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该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管理,既有效制止了乱滥建行为,又维护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经查,我县范围内有宝塔寺(塔街弄)、玉龙山寺(玉林路)、老佛庵(小河边)3 宗宗教用地办理了产权登记,其它宗教用地均无产权登记,主要问题是没有权属来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场所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中“对因材料遗失或手续不完等造成的历史遗留宗教活动场所,应本着‘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由所在地直管人民政府组织宗教、国土、规划、住建、林业、消防等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后,在合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范围内,依法依规补办有关手续,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意见,我县宗教场所办理产权登记需先行补办相关手续。
目前我县正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根据规划要求,对已建宗教用地进行现状明确,纳入规划建设用地,为宗教活动场所提供用地保障。
对于您提出的三条建议,我局非常认可和支持,我局将在今后的自然资源工作中,一方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日常管理和项目立项时做好正确引导,将违章建设制止在萌芽状态;一方面加强项目用地监管,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做好服务指导,完善审批程序,避免违章建设;同时建议县民宗部门全面梳理我县宗教用地办证的情况,提交相关部门讨论。
最后,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领导署名:潘良珍
联 系 人:罗 琴、黄大海
联系电话:0598-8719881、6683115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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