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情况公开
宁化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情况公开
1.文件依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30号)、《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5〕5号)、《福建省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2.总体目标:聚焦我县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人才需求,以 满足农民生产需要为核心,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导向,以 培育壮大“新农人”队伍为重点,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为加快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2026年,下达省级资金50万元,全县计划新增培育高素质农民500人(其中新农技400人、新农商100人)。
3.重点任务:组织实施“新农技”培训工程。重点围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经济作物、食用菌等种养技术技能提升,以及绿色种养、耕地保护、节水灌溉等现代生态农业技术推广,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规模化种养殖大户等,组织实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绿色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三项专题培训行动,不断壮大专业生产型“新农人”队伍。组织实施“新农商”培训工程。重点围绕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面向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在村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人才等,组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职业经理人、特色产业发展“带头人”、乡村电商运营师等培训行动,培育发展经营管理型“新农人”队伍。
4.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农民教育培训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农村人才的关键举措,构建党委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教育、财政等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农业部门做好需求调查、学员调训、机构遴选、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等培训组织工作。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要在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制定培训计划,优化培训课程,选好培育师资,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时把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资金的培育时长每期3天(24学时,不包含报到、返程时间),补助标准为人均1000元,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
使用范围。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资金参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中要求,培育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培育资金。可使用培育资金支付培育全过程环节所需费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资金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擅自转拨资金,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高素质农民培训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中共宁化县委组织部 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化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宁财〔2021〕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绩效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指标任务。县农业农村局督促各培育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培训台账明晰,并强化对培训单位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准确掌握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对所有培训班次的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评价。强化资金监管。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上一年度培育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完成培育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项目。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加大典型宣传。认真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树立一批各具特色新模式和好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推介,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咨询电话:宁化县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股0598-8713061
监督电话:宁化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0598-8713071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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