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宁化县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5年宁化县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和《关于印发 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闽农综〔2025〕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宁化县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项目任务完成。
附件:1.2025年宁化县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补助对象和金额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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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宁化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和《关于印发 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闽农综〔2025〕7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推动全县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支持录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合作社;支持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二、项目资金和使用范围
全县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任务资金200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
按省厅培训会会议“要科学确定扶持对象,可根据本地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情况,选择本县主导产业的主体开展主体培育”的精神,此次主导产业选择围绕我县“两米两茶一稻种”产业,将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粮油类(如河龙贡米、薏米、杂交水稻制种、油茶等农作物)和茶叶类2个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优先支持未享受过补助资金的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2024、2025年申报省市县级优质单位未享受过专项补助的主体。
三、支持对象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要有相应的财务记账记录。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通过雇工、带动成员及周边农户发展生产等方式实现联农带农。家庭农场通过雇工、发展生产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建设内容
(一)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发展前景好、联农带农作用发挥较好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二)提升指导服务能力。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支持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为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点对点精准指导服务。持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模式,建设集指导、展示、服务一体的服务中心。对外进行招投标第三方建设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促进农业农村资源要素高效流通,合理运用辅导员队伍,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服务。
(三)支持主体融合发展。支持由家庭农场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等,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补助方式和标准
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主体融合发展等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不超过170万元,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其他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与辅导员建设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续建)”的补助方式,合并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参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的辅导员不少于5人,每个补助不超过1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着力为项目有效落地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乡镇组织人员对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和验收材料进行核查,对照项目建设内容做好筛选、审核、把关工作。确保项目相关材料的真实、规范、完整。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业务指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施向华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
成 员:张运潭 县种子管理站
邱剑华 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卓美兰 县植物保护站
官建明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陈 琳 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
张钰娟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
胡禛琨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
张翠红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
赖秋萍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
张涵延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由施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该项目的日常实施。
(二)强化资金管理。要严格落实“三三制”工作法,加强资金监管,跟踪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新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强化对项目承担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严肃查处。
(三)确保项目实效。要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实现,及时将项目实施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等相关数据材料要同步填报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要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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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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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补助对象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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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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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体名称 |
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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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9个)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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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化县中沙乡神龙家庭农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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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化县治平畲族乡曲英家庭农场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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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宁化县永盛茶叶家庭农场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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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宁化县小春家庭农场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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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宁化县巧窠生态家庭农场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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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宁化县方田乡嘉烨生态家庭农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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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宁化县石壁镇元红家庭农场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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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宁化县客家好茶家庭农场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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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宁化县石壁镇嘉年华家庭农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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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宁化县石壁镇富旺家庭农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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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宁化县安乐金财农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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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宁化县魏各梨种植家庭农场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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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宁化县安远镇聚乐园家庭农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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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宁化县石壁镇老鹰山农庄家庭农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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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宁化县湖村碧云家庭农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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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宁化县安远镇永旺生态农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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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宁化县曹坊曹利金家庭农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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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宁化县淮土镇百恒新家庭农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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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宁化福鑫优质水稻专业合作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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