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项目政策公开
2026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项目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植物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知》(闽财农〔2019〕15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3号)。
2.补助对象: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出病死猪和承担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3.补助内容:
养殖环节病死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补助,乡镇政府组织对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的病死猪收集处理费用补助,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胎等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
4.补助标准:依据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的,按80元/头的标准给予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宁化属于享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县,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70元/头 ,县级财政承担10元/头。
5.申报程序:
(一)病死猪处理、确认
养殖者自行处理:养殖场(户)发现病死猪时,应及时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报告。乡镇政府接到规模养殖场(户)的报告后,应及时指派人员进行处理、确认。
乡镇政府组织对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场所的病死猪的处理:清点病死猪数量,对病死猪在发现的弃置地与无害化处理场所分别进行拍照或拍摄监控视频存档;填写弃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由乡镇政府无害化处理负责人和指定的监督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若发现生猪属于因染疫或疑似染疫而死亡的,应按规定的程序上报,发现死亡率超过正常范围的应及时报请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确认。
相关台账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二年,相关监控影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三十天。
(二)材料报送、审核
乡镇政府将确认的上月规模养殖场(小区)、散养户、病死猪集中处理运营单位以及乡镇政府处理的病死猪登记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汇总、审核、登记造册,上报市农业、财政部门。
6.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0598-8713051
监督举报:0598-6883956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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