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
2.补助对象:农户、服务主体;
3.补助内容:水稻(含水稻制种)生产中耕、种、收环节托管服务;
4.补助标准:①机插:每亩补助50元;②机耕:每亩补助30元;③机收:每亩补助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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