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粮食产能区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主体报名的公告
关于2025年粮食产能区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主体报名的公告
为更好地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25年粮食产能区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项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我县新建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申报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粮食产能区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必须有承担水稻种植业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备查。
2、申报主体必须是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提供“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信息)等查询结果的截图材料打印件。
3、申报主体必须承包耕地300亩以上,提供规范流转合同书、公示照片及出租耕地所在村委会出具公示意见证明等资料。
4、建设用地已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并经所在乡(镇)政府同意承建。提供国土部门建设许可红线图等有关手续材料复印件与原件备查。
5、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种植类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须提供“一品一码”可追溯内业资料(提供2022年度的即可);农机类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须提供农机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如有涉及种植业类的也需提供“一品一码”可追溯内业资料)。
6.申报主体必须诚信守法,没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没有涉嫌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必须提供近三年获得的所有专项资金材料,出具不以同一项目违规多头、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承诺书。
7.申报主体不得与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重复。
二、实施内容
2025年我县新建粮食产能区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1个,示范点建设智能化板房式叠盘暗化出苗车间100m2以上,配套播种操作间400 m2以上。配齐全套秧盘精量(准)播种流水线(生产效率每小时600盘以上),包括床土粉碎筛选机、铺覆土、洒水、播种、育秧盘、育秧全营养基质、塑料平板双面托盘等成套设备,确保单季可服务机插面积1000亩以上。同时,可根据生产需求,选择购置乘坐式高性能插秧机、机械臂、载荷2500公斤以上的内燃(柴油)叉车、高性能收获机械等机械设备。建设内容涉及工程类的要进行招标和预、结算审核,购买设备采用政府采购方式。
三、补助标准与方式
计划新建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1个,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省级财政补助80万元。其中,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中涉及的有关场地和设备租金、水、电费用等开支不得列入补贴范围。所有机械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购机补贴以及其他项目补贴。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当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2、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和实地考察,筛选比对,择优入选,确定拟实施该项目对象,并在县政府公示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请农业农村局批准的为实施对象。
3、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要求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并在县政府公示网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拨付手续。
五、申报材料
申报农业经营主体需报送项目申报书及其必要的附件,并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一份(附电子版,发送smnhnjz@126.com邮箱)。
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713080,联系人:陈女士
附件:2025年粮食功能区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项目申报书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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