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5-03-10 17:00 来源: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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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农经函〔2025〕10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的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推荐对象 

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

二、推荐申报条件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主体 

须具备以下条件:(1)获评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优质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优质)组织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且列入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名录库;(2)农机装备齐全,连续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3年以上,服务面积常年稳定在6000亩(单环节)以上,2024年服务面积(单环节)达8000万亩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备农资(农机)代购、粮食销售和加工等产前、产后服务能力的主体。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村 

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建立托管员制度并开展居间服务,服务面积达1000亩以上或占本村耕地面积70%以上,小农户覆盖率达60%以上;(2)能够直接提供耕、种、防、收和烘干等托管服务,经营收入达40万元以上;(3)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村,村集体统一开展土地细碎化整理和产业经营,实现小田变大田,托管面积达150亩以上。 

三、其他有关要求 

服务组织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有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有关申报材料(一式5份)于4月1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服务站。

联系人:施向华,联系电话:0598-8713022

附件: 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组织推荐申报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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