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项目政策公开
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植物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知》(闽财农〔2019〕15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资金补助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5号)。
二、补助内容
养殖环节病死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补助,乡镇政府组织对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的病死猪收集处理费用补助,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胎等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出病死猪和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二)补助标准。依据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的,按80元/头的标准给予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宁化县属于享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县,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70元/头,县级财政承担10元/头。
四、申报程序
养殖户通过“福建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和补助申报。
咨询电话:0598-6831651
监督电话:0598-6883956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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