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文件
2.补助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国有农场和村集体。
3.补助内容: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再生稻催芽肥补贴。
4.补助标准:补贴标准根据全县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县级核定的享受地力保护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5.申报程序: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根据省级统一制定的《耕地地力补贴清册》样式,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的面积和“一卡通”账户、身份证号码、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再生稻种植面积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中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任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所属乡(镇)。户主身份、账户、耕地面积、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再生稻种植面积、死亡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村级在3月31日前核实更新。年度农户补贴面积及信息数据没有变化的可直接公示,户主、补贴面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清册》后进行公示。
(二)乡镇审核。各乡(镇)要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抽核、审核各村委会上报的《清册》内容、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再生稻种植面积等信息,经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审核原则上要求于4月底前完成。
咨询电话:0598-6827722(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8-6823021(公开单位监督电话)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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