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项目
一、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3个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闽农牧函[2024]32号)
二、补助对象: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村级防疫工作的防疫服务合作社和第三方防疫服务组织。
三、补助内容:负责村开展动物强制免疫、疫情排查、疫情报告、协助监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协助产地检疫、建立动物防疫档案,以及动物防疫宣传和畜牧生产统计等工作。
四、补助标准
依据《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办法》,对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村级防疫工作的防疫服务合作社和第三方防疫服务组织的相应成员)每月增加的50元/人的补助经费予以补助,对享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的县(市、区)省级财政按 70%左右补助,其他县(市、区)省级财政按40%左右补助;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五、申报程序
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对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村级防疫工作的防疫服务合作社和第三方防疫服务组织)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对可进行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不属实的)给予补贴。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分别于6月和12月的25日前,将资金支付情况和实施进展情况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
咨询电话:宁化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0598-6824103
监督电话: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办公室0598-6823021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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