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控补助

日期:2024-09-04 10:12 来源: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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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件依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

  2.补助对象: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与防控的企业、组织、合作社、种植户等新型主体、政府购买服务单位;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鉴定、检验检测、技术指导、宣传培训、专家咨询、技术与产品研发及农药械使用调查等机构或人员。

  3.补助内容: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电池),应用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诱虫灯等监控设施器械维护及检验检测、技术指导培训等费用。

  4.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市场价格补助水稻、茶叶、蔬菜、果树等重大病虫害防控。(防控支持采购防控物资或政府购买服务)

  5.申报程序: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指标文件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确定具体工作任务并落实,根据任务承担单位或个人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补助或按防控物资(服务)采购情况结算资金。

  咨询电话:宁化县植保植检站0598-6828785

  监督电话: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办公室0598-6883956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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