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项目
1.文件依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农规【2023】26号)。
2.补助对象:各项目县经过遴选确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3.补助内容: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4.补助标准:每个示范基地补助8万元。
5.申报程序:科技示范基地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初审盖章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评审提交局务会议研究议定后向社会公示。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通过后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宁化县农科教中心 0598-6833677
监督电话: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办公室0598-6883956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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