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项目政策公开

日期:2024-09-04 09:40 来源: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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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件依据:福建省动植物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指〔2019〕15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7号)。

  2.补助对象: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出病死猪和承担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3.补助内容:养殖环节病死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补助,乡镇政府组织对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的病死猪收集处理费用补助,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胎等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

  4.补助标准: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的,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宁化属于享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的县,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70元,县级财政承担10元。

  5.申报程序:乡镇政府将确认的上月规模养殖场(小区)、散养户、病死猪集中处理运营单位以及乡镇政府处理的病死猪登记表报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宁化县畜牧兽医渔业股 0598-6831651

  监督电话: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办公室0598-6883956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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