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25号)。
2.补助对象:原则上以乡镇政府为业主,支持引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国有农场、专业大户以及农业企业等作为项目法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补助内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可用于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贷款贴息、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设施保险费、新增耕地奖补以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等支出。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单位工作经费、兴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及其他与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
4.补助标准:每亩投资不低于3000元。
5.申报程序: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在征求项目乡镇和项目村的意见后,在完成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依据规划任务、工作实际等情况,将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送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项目审批主体。
咨询电话:宁化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0598-6822255
监督电话: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办公室0598-6823021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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