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
1.文件依据:《福建省种子条例》、《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通知》(明农〔2021〕90号)、《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化县县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农〔2021〕111号)。
2.补助对象:承担县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承储单位(中标企业)。
3.补助内容:县级每年储备2.3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需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安排资金用于承储单位储备种子的收储相关费用、用种补助。
4.补助标准:收储相关费用按照项目招投标中标价格执行;用种补助按照实际情况核补。
5.申报程序: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公开招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由中标的种业企业实施项目。
咨询电话:宁化县种子技术站0598-6821998
监督电话: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办公室0598-6823021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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