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稻品种示范推广

日期:2024-09-04 08:08 来源: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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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第一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0号)。

  2.补助对象:承担项目的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建立优质稻品种省级核心展示示范片(点)的种子农资等物资补贴,现场考察与技术培训以及与优质稻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宣传及产业化开发有关的其他支出费用。

  4.补助标准:根据水稻展示示范片面积,示范片种子农资每亩补助120元,考察记载、考种、测产每亩补助20元,标志牌每个示范点补助3000元以内;展示品种每个次补助900元;现场考察评价、技术培训等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申报程序:制定《宁化县2024年优质稻品种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主动公开。在宁化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实施主体公开报名的公告,接受农业主体申报,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将拟实施主体在宁化县人民政府网进行5个以上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实施主体。

  咨询电话:宁化县种子技术站0598-6821998

  监督电话: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办公室0598-6823021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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