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指南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和《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化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4〕75号)文件精神,我县2024年拟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3个(含河龙贡米、薏米、茶叶、果树、蔬菜、食用菌),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条件
1.全县范围内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且成立3年以上,应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
2.申报主体须流转土地水稻300亩、茶叶200亩、果蔬100亩(设施大棚50亩)、薏米100亩、食用菌20亩(林地10万袋),以上均需流转10年以上并提供土地流转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
3.申报主体有建立农产品可追溯或农机安全生产制度;
4.示范基地至少要与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签订服务协议书),发挥示范、展示、培训作用;
5.示范展示基地需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4次以上;
6.本项目申报不得与局其他业务部门实施的农业项目和近三年有享受过该项目补贴的农业主体重复补助;
7.为做大我县富硒农业当年度有土壤、产品硒检测报告和硒产品包装优先(需提供照片)。
8.为强化农业品牌建设,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
二、补助范围
示范展示基地确定后,按照省厅方案要求实施,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8万元补贴,补助范围主要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三、申报程序
示范展示基地向乡镇农技站提出申请,由乡镇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经县农业农村局专家评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申报材料在9月 14日下午下班前上报至县农业局科教股,逾期不予受理。示范展示基地应报材料:申报表,营业执照,基地承包(耕地)土地合同,院校合作协议,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法人代表征信证明各1份。每份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邱星菊,联系电话:6833677。
附件: 2024年宁化县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9日
附件
2024年宁化县基层农技推广
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表
申报产业: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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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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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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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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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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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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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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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内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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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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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专家或指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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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单位 意见 |
本企业申请列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将认真履行示范基地职责,保证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 基地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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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技站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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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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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安办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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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质监股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规模:亩/头/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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