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七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0号)
2.补助对象:13个乡(镇 )
3.补助内容:资金主要用于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肥料、种子(植物种苗、种禽、种畜、水产种苗)、农膜、农药、饲草料、兽药、植物生长调节剂和畜牧水产养殖设施修复等费用,必要的技术指导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等
4.补助标准: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防灾救灾第七批)分配表
乡镇 |
金额(万元) |
翠江 |
5 |
城郊 |
10 |
湖村 |
10 |
安乐 |
10 |
曹坊 |
15 |
治平 |
5 |
方田 |
5 |
石壁 |
10 |
淮土 |
15 |
中沙 |
15 |
水茜 |
10 |
河龙 |
5 |
安远 |
15 |
合计 |
130 |
咨询电话:宁化县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站 0598-6835115
监督电话: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办公室0598-6823021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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