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增产增效示范项目

日期:2024-09-04 10:21 来源: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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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稳定粮食生产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2号)文件。

  2.补助对象:村集体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

  3.补助内容:大豆增产增效10亩以上(含10亩)示范片。

  4.补助标准:大豆增产增效示范片10亩以上(含10亩)每亩补助不超过400元、20亩以上(含20亩)每亩补助不超过500元。

  5.申报程序:按照“自愿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汇总验收、县级核实”的流程,规范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一)自愿申报:由实施经营主体(含村集体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下同)自愿申报大豆增产增效示范片,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村级登记公示。村委会根据主体申报情况进行申报登记,逐项核实补助面积、“一卡通”账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要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对象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盖章确认并一式三份上报乡(镇),材料主要包括:①申报表格;申请补助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点,按四舍五入法进行取舍。②标示申报种植地位置和范围的证明材料;③种植现场情况照片材料;④村级公示照片(远景和近照相片);⑤种植户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农业经营主体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乡(镇)汇总验收。乡(镇)农技站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组织乡(镇)、村有关人员3-5人对各村上报的面积进行现场确认,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面积核实工作,并汇总确认各村委会上报种植户补助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乡(镇)一式两份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上报材料须含汇总表和申报表。各村上报补助材料由乡镇存档备查。

  (四)县级核实。根据乡镇上报的面积,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补助面积以现场核实面积为准,且在宁化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咨询电话:宁化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0598-6827722

  监督电话: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办公室0598-6823021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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