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日期:2024-09-04 10:02 来源: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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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文件

  2.补助对象:县级以上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3.补助内容:支持水稻相对集中连片面积400亩—1000亩,水稻相对集中连片面积300-400亩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

  4.补助标准:对水稻(不含制种)相对集中连片400-1000亩的主体,单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相对集中连片300-400亩的主体,单个补助不超过14万元。对主体购买设施装备的给予设施装备投资总额的75%补助。

  5.申报程序:按照主体“自愿申报,项目评审、主体公示”的申报程序。

  咨询电话:宁化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0598-6827722

  监督电话: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办公室0598-6823021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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