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文件依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6号)文件。
2.补助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补贴按实际面积,村集体未确权耕地补贴发放给村集体。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3.补贴内容: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种粮大户奖励和再生稻催芽肥补贴。
4.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64.45元/亩。
5.申报程序: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
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公示、汇总上报。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
咨询电话:宁化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0598-6827722
监督电话: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办公室0598-6823021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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