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补助审核情况公开
根据《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确定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宁财〔2023〕602号)文件精神,宁化县翠宁薏米专业合作社等4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本次共补助资金38万元。我单位组织专家对实施主体的项目进行验收,经验收结果合格(详情见附件)。现予以公开,公示时间2024年11月5日—11月12日,欢迎社会各界对资金补助情况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
宁化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0598-6830971
监督电话: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办公室0598-6823021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附件:项目建设情况及验收结果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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