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日期:2024-02-28 09:23 来源: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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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转发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和<关于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的通知》(宁财〔2016〕229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19〕46号)。

补贴对象: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城镇居民; 

  2.城镇居民持有《残疾人证》的; 

  3.农村居民持有《残疾人证》的; 

  4.城镇居民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的; 

  5.农村居民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的; 

  6.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达一年的城镇居民; 

  7.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达一年且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8.被征地农民(在城市规划区内有承包权且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三成的); 

  9.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户中男满40周岁女满30周岁人员; 

10.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1.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可通过微信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公众号申请或到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办理。

补贴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且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男年龄不超过60 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当年度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累计月数不超过36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累计申领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5年。

2.以上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以当年度12月31日前实际缴纳当年度社会保险费为准。

3.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年度1至12月期间未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未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月份。

4.申领对象的社保补贴待遇不与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即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包括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不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按当年度符合申请时限内缴纳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实际缴费额的30%给予补贴。

补贴申领:

社保补贴申请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符合申领条件人员通过“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 微信公众号申领(具体时间以公众号推送信息为准)。具体申领办法如下:

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 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社保补贴”→“社保补贴申领”,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在宁化县参保的申领人应选择户籍地(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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