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补贴
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7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明政办〔2019〕45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19〕46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通过微信办理就业服务有关事项实施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20〕46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0〕120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三明市2020年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明人社〔2020〕183号)
补贴范围:
在我县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市来宁务工人员)。
补贴类型:
包括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劳动者每获取一次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登记证书、专业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享受一次补贴。在取得补贴证书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一年内获取多项同类型证书或同类型不同等级证书的,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补贴标准:
1. 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
2. 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500元。
3. 对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2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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