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
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17〕319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公益性岗位实施意见》(宁政文〔2017〕154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增设公益性岗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通知》(宁政文〔2018〕183号)、《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18〕97号 )、 《宁化县民政局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设公益性岗位聘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通知》(宁民〔2019〕49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0〕253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设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通知》(宁政办发明电〔2020〕16号)
补贴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
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申领流程: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补贴申报表、工资发放明细表、单位银行账户,经人社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复核后,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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