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19〕101号)、《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9〕19号)
申报条件:
1.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按发证时间计算,即获得毕业证书起60个月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近3年内实现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农民工。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且在劳动年龄段的农民工(户籍在乡镇或村的均可视为农民工)。
毕业5年内和近3年内含本文印发之日往前计算5年和3年内。
补贴条件:
1.首次在宁化县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的创业项目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2.每位创业人员和每份营业执照只能一次申请补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或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1.申请人及所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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