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的通知》(明人社〔2019〕102号)、《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9〕18号)
补贴对象:
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补贴条件:
1. 已为新招用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2. 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 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
补贴标准:
1. 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2. 招用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
3.每家企业(个体工商户)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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