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办理依据: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0〕237号)
申请条件: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以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认定参保企业,并以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失业保险认定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受理期限为2022年3月。
2.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新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企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同比下降30%及以上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职工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受理期限为2021年3月。
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五大行业企业,且企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同比下降20%不到30%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职工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受理期限为2021年3月。
5.申请以工代训的对象必须是入职不足1年的新员工。
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培训对象资格、工资发放、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等凭证(按不同申请条件提供材料)。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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