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日期:2021-01-04 10:58 来源: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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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转发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关于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的通知》(宁财〔2016229号)

补贴范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单位;

2.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型、微型企业;

2.毕业5年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宁自主创业的各类单位。

补贴条件和期限:

1.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宁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最长不超过3年。

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补贴标准:

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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