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日期:2026-06-18 17:5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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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县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改革,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深化实施小学“强基”、初中“壮腰”、 高中“筑梦”工程。结合我县规划,通过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合理调配生源数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确保所有适龄儿童100%入学,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全面推进我县基础教育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二)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其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和《福建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以及县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综合适龄儿童规模、校点布局、办学容量、城市发展等因素,按户籍地和居住地,幼儿园实行不严格划分片区,以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园;小学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注册入学;初中实行免试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平等享受良好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具体办法、咨询电话等招生信息,规范招生行为,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从方便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积极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

三、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5周岁(2020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入园,原则上各乡镇幼儿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自主招生,城区幼儿园招生按《宁化县2026秋季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执行(见附件1)。

(二)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符合条件的辖区内适龄儿童。各乡镇小学必须保证所有学龄儿童全部入学。如有不具备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须暂缓入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暂缓入学。各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均应达到96%以上,智力障碍儿童以随班就读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开办智力障碍班。城区智力障碍儿童一律入特教学校就读。城区小学招生按《宁化县2026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执行(见附件2)。

(三)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少年儿童。城区初中招生按《宁化县2026秋季中学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执行(见附件3)。

(四)普通高中:招收具有宁化县初中学籍的省内外户籍的初中毕业考生。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按《宁化县2026秋季中学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执行(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民生工程,社会和民众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校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校要严格招生行为,调查研究生源情况,特别要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情况。各校要根据招生范围、计划,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校招生方案,做好工作安排,精心组织,依规实施,加强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要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规范招收随迁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对象。

(二)大力宣传引导。各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和多种途径,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家长理解,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向家长、学生提供招生咨询电话服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违规暗箱操作。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幼儿、小学(6824077),中学(6821292)。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各校划片招生名单确定后,严禁未经批准互转学生,城区各校原则上不进行学籍互转,不得搞“有偿招生”。明确校(园)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各校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机构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招生及乱收费行为,提高对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县教育局纪检组将对各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性监控,落实问责制度,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教育局举报电话(6824076)。

附件:1.宁化县2026秋季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2.宁化县2026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3.宁化县2026秋季中学招生工作意见

 

 

 

宁化县教育局

2026年6月18日

附件1:

宁化县2026年秋季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的职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准施策,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原则,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及三明市教育局工作提示函精神,结合我县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幼儿年龄:

1.小班:年满3周岁(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中班:年满4周岁(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3.大班:年满5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幼儿类别:

城区适龄幼儿根据实际情况拟分为三类:

A类:翠江镇户籍且监护人在城区(幼儿园周边)有房产的适龄幼儿;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

B类: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但非翠江镇户籍幼儿,或翠江镇户籍但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适龄幼儿;

C类:除A、B两类适龄幼儿外其他常住城区的适龄幼儿。

备注:翠江镇户籍仅限适龄幼儿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个别特殊适龄幼儿与特殊法定监护人户籍须一致;有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均视为有房产,房产持有人须为适龄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城郊镇东山社区、滨江社区户籍,参照翠江镇户籍执行

二、招生数额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

幼儿园

小班招生计划数

中班插班生计划数

大班插班生计划数

招生咨询电话

宁化城东幼儿园

175

37

49

05986853166

宁化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150

31

38

05986666585

宁化县实验幼儿园

总园

75

15

23

05986823247

工贸园

分园

125

30

33

05986683819

宁化县连冈幼儿园

100

19

23

05986606571

宁化县第三实验幼儿园

100

20

24

05986506798

宁化县名远幼儿园

100

20

20

05986683296

宁化县翠城幼儿园

125

56

41

05986669990

宁化县城郊中心幼儿园

25

24

27

18960536736

合计

975

252

278

 

(二)城区普惠性民办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遵循《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班额规定进行招生。

三、招生时间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统一为2026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见招生程序)。

(二)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根据各园工作安排自行确定。

以下招生办法、招生程序仅限于城东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实验幼儿园(总园、工贸分园)、连冈幼儿园、第三实验幼儿园、名远幼儿园、翠城幼儿园七所公办幼儿园;城郊中心幼儿园和城区其他幼儿园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招生办法

1.不严格划分片区,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根据相对划片、就近入园的原则,组织辖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入园。

2.城区公办幼儿园对报名幼儿材料核查无误后,采用如下顺序招收:

(1)A类优先招收,A类已招满的幼儿园不再向其他类别对象招生。

(2)A类招收后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优先招收B类,B类已招满的幼儿园不再向其他类别对象招生。

(3)A、B类招收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可招收C类。

注:若幼儿园学位数大于或等于本类报名人数,则全部招收。若幼儿园学位数小于本类报名人数,先根据城区公办园学位剩余情况进行调剂,若不服从调剂,则采取摸球派位。(摸球派位时间由各园决定)凡未被招收的幼儿,自行到乡镇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

3.坚持一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原则,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根据就近方便原则从城区公办幼儿园中选择其中一所报名,严禁同时在两所及以上幼儿园报名,若经查实取消公办园报名资格。

4.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就近幼儿园报名,逾期不予以受理

五、招生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办幼儿园于6月29日公布具体招生工作方案。

(二)报名登记。7月6日-7月8日,公办幼儿园做好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工作。

1.报名登记时间安排如下:

7月6日:A类小班、中班、大班幼儿报名

7月7日:B类小班、中班、大班幼儿报名。(若A类幼儿报名人数已超出幼儿园学位数,则不安排B、C类幼儿报名时间。)

7月8日:C类小班、中班、大班幼儿报名。(若A、B两类幼儿报名人数总和已超出幼儿园学位数,则不安排C类幼儿报名时间。)

注:各类小班、中班、大班家长或监护人应在指定的报名时间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或错过报名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城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C类适龄幼儿还需提供父母在城区居住及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或居委会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注:适龄幼儿报名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经查实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公办园报名资格。

(三)材料审核

公办幼儿园要严格审验幼儿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建立报名登记表册,于7月8日下午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初教股核对,发现重复报名者,取消公办园报名资格。7月7日-8日,幼儿园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幼儿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核查并逐一入户调查,若发现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公办园报名资格。

(四)公布名单

7月9日,教育局和公办幼儿园根据报名登记情况确定招收幼儿名单。若报名登记申请入园幼儿少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或学位余额,由幼儿园全部接收。若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或学位余额,根据剩余学位,超出部分幼儿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采用摸球派位等办法统筹协调安排入园。

(五)办理入园。7月10日城区公办园被招收幼儿统一到相应幼儿园领取入园通知书,并携带相关材料办理入园手续。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

1.各园园长作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各公民办幼儿园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园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方案,于公布前一周报县教育局备案(公办园报初教股,民办园报职成股),并根据方案严格落实好今年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

2.各幼儿园要认真对本辖区内学龄前幼儿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把提高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力争使本辖区内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超过99%,确保我县学前入园率得到不断巩固和提高。

3.各幼儿园应认真、如实地采集幼儿入园信息,以备验查,9月6日之前完成幼儿学籍录入和变更工作。

(二)及时宣传到位。招生之前,要按照招生意见规定的统一要求,张贴招生公告或方案,说明招生的对象、报名时间、办法、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和招生范围及人数,并对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同时各类幼儿园对外张贴或发送的招生简章(广告)应实事求是,符合本园的实际情况,禁止夸大其词,虚假宣传。

(三)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园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报名窗口,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未被录取的适龄幼儿,应耐心做好解释动员工作,引导幼儿到乡镇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就读。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县教育局,以维护招生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把报名条件关。各园要严格审验核查报名材料,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并指导其到其他幼儿园报名。对把关不严,给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幼儿园招生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

1.公办园:0598-6824077(初教股)

2.民办园:0598-7950919(职成股)

附件2:

宁化县2026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2026年秋季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教基〔2026〕12号)及《三明市教育局工作提示函》要求,结合我县城区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符合条件的辖区内适龄儿童。根据适龄儿童实际情况拟分为四类:

第一类:

▲城区户籍(翠江、城郊、城南户籍)适龄儿童,仅限于适龄儿童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不含单位集体户口)。个别特殊适龄儿童与特殊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

▲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且交房入住的适龄儿童,仅限于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且须拥有房产50%及以上份额。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制度。

第二类:

▲监护人在城区购房但尚未交房的适龄儿童(房产持有人认定与第一类相同);

▲有城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第三类:进城务工满一年及以上的随迁人员子女(无居住证、城区无房产,但适龄儿童在城区幼儿园就读一年及以上)。

第四类:进城务工未满一年的随迁人员子女(无居住证、城区无房产且在城区幼儿园就读不满一年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数

学校

班级数

招生数

学校

班级数

招生数

实验小学

4

180

第二实验小学

8

360

宁师附小

4

180

城南小学

4

180

红旗小学

2

90

第三实验学校

2

90

东风小学

2

90

连冈小学

7

315

城东小学

4

180

名远小学

5

225

2026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计划开设42个班级,招收学生1890人。

三、招生片区划分

学 校

招生片区

实验小学

红卫片区(红卫村、红卫居委会)和中山片区的朝阳新村、红色巷、工贸学校。具体如下:中山路(县政府、糖烟酒公司)、北大街、北山一路、北山二路、北山三路、红色巷、角头街、五星路、西门路、西山路、城西路、花心街、太平巷、城北新村、朝阳新村(含马坑口)、工贸学校、解困房小区、锦绣华庭、名门世家。

宁师附小

双虹片区(双虹村、双虹居委会)具体如下:江滨路、新街弄、立新弄、红砖弄、永红弄、五家山、新建一村、长征大道(原新桥二路段)、西大一路、南大街(至龙门路口)、塔街弄、金山水郡、开辉悦城、世贸外滩、客家商业广场、新桥路安置小区、新建二村(门牌90号前)、城市家园、丽锦家园、新桥中心。

第二实验

小学

东方花园、金城花园、红土地商业城、瑶上安置房、骏豪国际、财富花园、金刚亭小区、永信时代小区、东方新城、闽赣义乌小商品城、凯利首府、万邦盛世、金茂城市广场、永利家园、东方广场、东方明珠、宝琪华景、公路局安置房、信洲天成、碧桂园、信洲天骄、瑶上学苑,新建二村(门牌91号往后)、东方塅、和家园、南门新村、七里圳、瑶上等村组,即龙门桥西沿河往南到新车站前转盘区域。

第三实验

学校

城郊镇所属的都寮村、巫高村、社背村、李七村,大唐盛世、城市家园、丽锦家园、新桥中心、东方广场、东方明珠、宝琪华景、公路局安置房、信洲天成、碧桂园、信洲天骄、瑶上学苑,新建二村、东方塅等,即长征大道(原新桥路段)往南、金刚亭路往北、南大街(金刚亭路和新桥路之间)往西的区域。

红旗小学

中山片区(中山村、中山居委会,其中朝阳新村、红色巷、工贸学校划归实验小学)具体如下:中山路(其中县政府、糖烟酒公司划归实验小学)水门巷、城隍巷、中心巷、向阳路、翻身弄、先进弄、观音村、长征大道(原新桥一路段)、东街路、阁背路、玉林一路、玉林二路、玉林三路、朝阳路、朝阳弄、朝阳农贸市场。

东风小学

小溪片区(小溪村、小溪居委会)具体如下:小河边、和平巷、革新路、小溪农贸市场、小溪新村、巫家山、早禾排、西大二路、金鸡山、新庙塅、横街、永新弄、团结弄、英雄巷、光荣巷、五坑口、上进路、岗上园、杉岭下、金山新城、茶果场、磨子山、瓦庄苗圃、农科所、运明园、盈盛园、意华园、文心苑、金水佳苑。

城东小学

城郊镇各村(其中都寮村、巫高村、社背村、李七村划片第三实验学校),中环北路、松树园、农业新村、紫竹村、紫竹新村、泗竹坑安置小区、尚学苑、客源学苑,即中环北路往东、长征大道(东大路段)往北的区域。此外,城东广场、东城雅苑为城东小学与连冈小学的共同招生片区;壹品尚城、壹品翠城为城东小学与名远小学的共同招生片区。

连冈小学

城东广场、翠江大厦、宁阳御景、中山佳苑、翠江明珠、中环世纪广场、东城雅苑、江下路、万星广场、信洲天骏、富贵世家、东山新苑、信洲天悦、中洲府,即长征大道(东大路段)往南、中环中路往东、西溪(龙门桥起)至东溪(国际大酒店止)往西北的区域。

名远小学

连冈路(原江背路)、滨江壹号、滨江华府、状元一号、翡翠滨江、锦玉滨江、中洲郡、壹品翠城、壹品尚城,滨江新村(原牛战湖小区),瑞玺庄园,即东溪(客家桥起)往东、客家大道(客家桥起)往北至长征大道区域。

城南小学

城南镇所属各村,星河湾小区、云海新天地小区、客家盛世、福园小区、天河上上城、翠江华庭、租住在和家园、南门新村、永利家园的随迁子女。即新车站前转盘往南到工业园区和城南镇所辖各村,客家大道(客家桥起)往东南的区域。此外,瑞玺庄园为城南小学与名远小学的共同招生片区。

备注:为有效化解城区部分小学大校额、大班额问题,进一步优化划片招生动态调控机制,同时结合少数楼盘因地理位置与历史划片遗留原因,现对以下住宅小区实行共同片区招生,具体安排如下:①城市家园、丽锦家园、新桥中心、新建二村(门牌90号前)等住宅小区作为宁师附小和第三实验学校招生共同片区;②东方广场、东方明珠、宝琪华景、公路局安置房、信洲天成、碧桂园、信洲天骄、瑶上学苑、新建二村(门牌91号往后)、东方塅等住宅小区作为第二实验小学和第三实验学校招生共同片区;③城东广场、东城雅苑等住宅小区作为连冈小学和城东小学招生共同片区;④壹品尚城、壹品翠城作为名远小学和城东小学共同片区;⑤瑞玺庄园住宅小区作为名远小学和城南小学共同片区。

属于以上共同片区的适龄儿童,其家长可根据意愿,在对应两所学校中选择其中一所报名,但不得同时在两所学校重复报名。

四、招生办法

(一)以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严格按划分片区,组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免试入学。

(二)片区内适龄儿童按类别采用如下顺序招收:

1.第一类优先招收,第一类已招满的学校不再面向其他类别对象招生。

2.第一类招收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优先招收第二类,第二类报名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则采取摸球派位,未摸到球的适龄儿童,根据相对就近原则,调剂至尚有学位的城区小学。

3.第一、二类适龄儿童招收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则根据该校招生计划数招收第三类,若报名的第三类适龄儿童超出该校剩余学位,则采取摸球派位,未摸到球的适龄儿童,根据相对就近原则,调剂至尚有学位的城区小学。

4.前三类招收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学校面向第四类招生,第四类适龄儿童根据城区学校学位剩余情况,选择相应学校报名,学校剩余学位数大于或等于报名学生数时,全部接收。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采用摸球派位的方式招收,未被招收的随迁子女回原籍就读。

备注:每位适龄儿童限报1所学校,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本类别报名资格。各校剩余学位数在各类学生报名后第二天公布。

五、招生程序

(一)发布公告。城区各小学于统一于6月30日发布招生公告或具体招生工作方案。

(二)报名登记。

各小学根据规定时间节点做好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工作。为方便广大家长,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采用线上、线下两种报名方式,具体操作流程见各小学招生公告。同时在各城区小学设置咨询点及现场报名点,积极引导家长线上报名为主,特殊情况线下报名为辅,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1.现场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类:7月12日(星期日)

第二类:7月14日(星期二)

第三类:7月15日(星期三)

第四类:7月16日(星期四)

2.报名(咨询)地点:各招生片区对应学校(第二、三、四类适龄儿童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到相应学校报名)。

3.报名需提交(上传)材料:

(1)第一、二类:(线上报名为主)

▲线上报名时提交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籍、不动产登记等信息。

▲特殊情况线下报名,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城区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两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翠江、城郊、城南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报名可以不提供城区房产证明材料。

(2)第三、四类:(建议选择线下报名方式)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居住及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县外户籍还应提供暂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备注:

适龄儿童报名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经查实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相关学校报名资格由县教育局另行调剂。

(三)信息审核。城区各小学要细致安排好人员参与现场咨询及报名,为家长提供指导与帮助。学生及家长的户籍、房产等信息,以“小学入学一件事”平台核验结果为准;平台无法确认或存疑的,由学校协同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进行线下核实。

(四)确定名单。教育局和城区各小学根据各类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情况确定招收学生名单。各类报名登记适龄儿童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或学位余额,学校全部接收。若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或学位余额,根据剩余学位采取摸球派位,摸球派位时间由各校自行确定,严格按规定流程邀请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流程。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按照招生意见统一规定和要求,招生报名前一周张贴招生公告。招生公告要说明招生的年龄、报名时间、办法、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和招生范围及人数,向本片区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并对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二)严肃招生纪律。招生期间要确保信息畅通,维护教育安定稳定。各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作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开展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做到招生政策、计划、范围、程序、结果“五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学生信息,影响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工作,不跨片招生,不招收不足龄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在学校综合评估当中扣除该项目的权重分。

(三)增强服务意识。要增强法治观念、政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明确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县教育局,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小学招生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598-6824077(初教股)

附件3:

宁化县2026秋季中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初、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教基〔2026〕12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提示》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我县2026年秋季中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初中阶段招生

城区初中校招生

(一)招生原则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进程,推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实施初中“阳光招生”,严禁选拔学生开设尖子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机制。依据县域内城乡人口流动,执行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保障学位供给,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计划。城区五所初中校共招收3350人(67个班),其中宁化五中850人(17个班)、六中400人(8个班)、三实校550人(11个班)、城东中学750人(15个班)、翠城中学800人(16个班),招生计划根据各片区生源实际情况适度调整。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达标县,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严控大规模学校学生总数增加现象,严格控制班生额,班生额不得超过50人,严禁出现大班额。

(三)招生办法

1.无中学的五乡镇招生:方田、济村、河龙、安乐、中沙五个乡镇七年级新生除在城区购房的按购房地划片入学外,其他安排在翠城实验中学就读。

2、民建中央在三实校资助办理的“思源班”招生:面向除安乐、济村、方田、河龙、中五个乡镇外,招收50名农村贫困学生。“思源班”招生数计入本校招生计划,具体由学校拟出招生方案,提供录取名单上报县招生办审批。

3.城区小学毕业或在城区购房生源招生:城区十所小学(实验小学、宁师附小、红旗小学、东风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城东小学、城南小学、第三实验学校、连冈小学、名远小学)就读的翠江镇、城南镇、城郊镇户籍生源;凡学生的直系亲属在我县新购商品房(含限价房)的生源(购房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

类别一:

招生对象: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小学毕业生。

①有城区十所学校学籍且翠江镇户籍子女。

②有城区十所学校学籍且城郊镇或城南镇户籍子女。

③学生的直系亲属在城区购买房产(购房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

④各类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招商引资类政策对象,以上各类招生对象按有关政策执行。

招生办法:根据上述生源提供的户籍、房产信息所在地址,以小学六年级班主任入户调查摸底的登记表为参考,翠江镇户籍的按就近入学原则,按居住地划片进入城区初中校招生;城郊、城南户籍的按城区初中校划片招生区域招生;具有本县户籍或学籍,学生的直系亲属在城区购买房产且交房入住的,按房产所在地,划片城区初中校区域招生(城区五所初中校划片范围附后)。凡属各类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城区初中校就读。

本类生源交由业务部门核查房产信息后由中招办提供初选名单,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入学材料调查落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扰乱招生秩序的,一律按类别三招生

报名时间:2026年8月1日-8月2日;

报名地点:县域内生源携带报名材料到招生划片区对应的中学报名。外地转入或返乡务工等人员在城区有房产的需于7月29日-30日先到教育局中教股报名及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再由中教股根据其房产所在片区校进行划片招生。

报名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凭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开发商交房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正面注明毕业学校、班级、姓名)。

房产材料说明:①房产证等如系学龄儿童父母的,需提供学龄儿童出生证或房产人与学龄儿童在同一户口簿的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房产证等如系学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需提供学龄儿童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的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原则上不做有房产认定;③房产证等系其它亲属的,一律不做有房产认定;④店面一律不做购房类别认定。房产证如属于多个非直系亲属共同所有的,房产证产权额低于50%,不做有房产认定。注:直系亲属指学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类别二:

招生对象:具有城区十所学校学籍但在城区无房产,在城区租住房的本县乡镇或外县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一套租住房屋3年内只提供1个新生学位)。

招生办法:以小学六年级班主任入户调查摸底的登记表为参考,租住在各片区的生源,视各相应片区学校一类生招生完成后剩余学位情况,如剩余学位多于本片区二类生源数,则全部划片入相应校就读;如剩余学位少于本片区二类生源数,则采取报名摸球方式招生(摸球时间初定8月8日,地点:相应片区校),未被招收的,由教育局视城区其它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如本片区一类生生源已超过学校招生数,则不招收本片区二类生生源,由教育局视城区其它学校学位情况统一调剂安排,不服从教育局调剂安排的,则安排回原户籍地学校就读。

本生源由中招办提供初选名单,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入学材料调查落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扰乱招生秩序的,一律按类别三招生

报名时间:2026年8月8日;

报名地点:招生片区对应的中学;

报名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务工合同;小学毕业证复印件(正面注明毕业学校、班级、姓名)。

4.新进城务工子女、返乡就读子女、外来务工子女招生

类别三

招生对象:城区无房产且没有城区小学学籍。①本县乡镇小学生源,欲进城区就读初中的新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②本县户籍,在外地就读小学,需回本县就读初中而城区无房产的外来务工子女的小学毕业生;③非宁化户籍,城区无房产的外来务工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报名时间:2026年8月12日-13日;

报名地点:宁化县教育局中教股;

报名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务工合同);小学毕业证复印件(正面注明毕业学校、班级、姓名);外县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原小学学籍系统信息打印件(原小学毕业学校盖章)。

招生办法:城区校的第一、二类生源招生结束后,根据城区校学位余额情况及本类学生报名数,由教育局进行统一调剂。本类别学生一律不安排住校。

因受城区校学位控制,如城区校剩余学位多于本类报名人数,则全部安排进入有学位校就读;如城区校剩余学位少于本类报名人数,则采取报名摸球方式招生(摸球时间初定8月15日,地点:城东中学)。凡未被招收的学生,本县户籍本类生源统一安排回原户籍地学校就读,外县户籍的安排城区附近乡镇校就读。

5.乡镇初中校招生

招收本县、本乡镇及外县、外乡户籍居住或租住在该乡镇的小学毕业生,确保返乡务工子女、农民工随迁子女等按规定入学。

二、高中阶段招生

(一)普高招生计划

根据《三明市202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办法》文件精神,我县普通高中招收具有宁化县初中学籍的省内外户籍的初中毕业考生。2026年秋季,宁化一中招生900人,宁化六中招生830人(含艺体特长生自主招生30人)、滨江实验中学招生1200人、宁化六中与三明工贸学校联办职普融通班招生300人,全县普通高中共招生3230人。

(二)志愿填报及录取

1.根据市教育局文件要求,2026年全市中招实行平行志愿,同一批次内不设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数,按入围考生的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或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县域内三所普通高中(宁化一中、宁化六中、滨江实验中学)和职普融通班均面向全县招生,并实行平行志愿方式投档,依考生中考投档分及志愿前后顺序依次录取。

同分录取原则: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统招生录取时若各档次各校最后一名同分的,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数学成绩仍同分,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成绩仍同分,再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均同分,则一并录取。

2.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宁化一中将于2026年招收高一定向生630名,定向生名额分配及招生方案按《宁化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宁化一中2026年定向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6〕8号)文件执行。

3.宁化六中面向全县自主招生艺体类特长生30人,由宁化六中负责制定本校自主招生考试(测试)和录取办法,招生办法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发布。自主招生考试(测试)时间安排在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由招生学校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按公开发布的录取办法招生录取。考试(测试)和招生录取须在纪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自主招生须在中招志愿填报前完成,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回原学校参加其他批次志愿填报、录取。

4.中职学校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参照《三明市202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办法》文件执行。

(三)拟试行初中直升普通高中改革。2027年起,拟实行初中毕业生直升部分优质普通高中试点改革,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四)高中招生有关要求

1.普高、中职招生录取办法和加分照顾政策参照《三明市202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办法》文件执行。

2.普高、中职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报和网上填报,学校按程序规范操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考生对自己所填志愿负责。高中录取分数线由市招生办普高录取完后裁定

3.各初中校要积极动员一定比例学生报考就读中职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完成中职招生任务,中职志愿填报需在网上完成,各校要及时通知考生按规定时间节点报名并指导考生填报。报考中职学校的考生需要按招生学校有关规定参加体检、面试,报考对象要及时了解招生学校招生章程。

4.净化招生考试环境。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排招生学校到校宣传,对教学工作造成影响的,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私自泄露考生信息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本县招生学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招生简章,所有招生广告必须经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刊登、发布。

5.规范高中招生行为。遵守省、市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凡未经县招生办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不予新生建档,初、高中招生录取名单需经县招生办审批后,方能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对违规提前招收、超计划招收和私自跨设区市招收的学生,市学籍管理部门将取消其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档案。

各高中校要增强管理意识,明确管理责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接收非正常转入学生,杜绝人籍分离,异动学生要及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规范操作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坚持政策公开、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二)加大招生宣传。教育局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辖区内各中学(初中、高中),并做好职普融通班教学模式及省、市、县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解读、解释工作,让学生了解“定向生”“职普融通”“知分填报”“平行志愿”等招生政策的含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招生信息,营造良好招生舆论环境。

附件:(1)2026年城区初中校招生划片办法

(2)2026年城区初中校招生划片示意图

 

附件(1)

2026年城区初中校招生划片办法及划片示意图              

学校

招生片区

城东中学

松树园路口(不含松树园小区)——中环十字路口红绿灯——新桥一路——新桥二路——步行街红绿灯——翠江路——新车站圆盘转北——金城花园—龙腾世纪—中环路大桥--东溪翠江河为界以北以西。面向:城郊镇高堑村寄宿生生源。

宁化五中(一中初中部)

西溪河(至东门桥)以东,松树园路口(含松树园小区、尚学苑)——中环十字路口红绿灯——新桥一路一线以西。

面向;城郊镇连屋村、上畲村、九柏嵊村、夏家村的寄宿生生源。

宁化六中

西溪河(至东门桥)以西,新桥二路——步行街红绿灯——开辉悦城(含)一线以北。城郊镇瓦庄村、茶湖岗村、雷陑村、社下村、都寮村、李七村、社背村、巫高村的寄宿生生源。

第三实验学校

步行街红绿灯——开辉悦城(不含)一线以南,步行街红绿灯——翠江路——新车站红绿灯——闽赣酒店红绿灯——翠江河直下一线以西。

城南镇小学翠江河以南、以西寄宿生生源。面向除安乐、济村、方田、河龙、中沙五个乡镇外的其它乡镇生源,招收50名贫困农村学生。

翠城实验中学

东溪翠江河为界以东以南,含壹品尚城翠城-状元壹号-新医院-工业园--滨江壹号—城南曲段-城南镇(翠江河以东靠城南镇政府方向)-闽赣酒店红绿灯一线以东-客家美食城生源及城郊镇马元亭村、马源村、旧墩村、下巫坊村、杨禾村的小学寄宿生。

具有安乐、济村、河龙、方田、中沙五个乡镇小学毕业班学籍的学生。

 

附件(2)

 

2026年城区初中校招生划片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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