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师绩效工资管理的通知

日期:2009-03-24 21:44 来源:宁化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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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

根据县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关于调整宁化县中小学校人员津贴补贴的通知》(宁人[2009]4号)文件精神,为了推进我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构建重实绩、重贡献、重责任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现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就我县教育系统绩效工资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实施对象

列入实施学校绩效工资管理的对象为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和局机关直属事业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考核分配原则

1、不做平均发放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重点考核教职工师德表现与工作业绩。一般应以学期或学年考核发放。

2、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工作原则上以学期和学年为单位进行。若教职工岗位工作量等有变动时,应按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方案程序给予调整。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绩效工资管理考核方案要充分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做到统筹兼顾,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三、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考核内容

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主要包括:师德表现、工作量、工作业绩、安全责任、岗位职务、考勤等方面内容。

(二)考核方案

方案由学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提出,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并报县人事局备案后实施。各校考核方案应在2009年3月底至4月中旬完成审批工作。

(三)管理办法

1、学校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

2、以下人员按下列规定管理。

①凡教职工单位变动从调动的下月起由新单位按绩效工资管理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绩效工资。

②凡借调城东中学、城东幼儿园的教师的绩效工资由原单位按财拨标准转拨到借调学校,再由借调学校根据考核方案负责管理发放。

③凡校际交流、支教的教师,绩效工资由选派学校管理,绩效和年度考核工作由选派学校和所在的交流、支教学校共同负责。

④凡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自办理退休的下月起不再列入绩效工资管理。辞退、终止或解除聘约合同的教职工等从办理有关手续的下月起不再列入绩效工资管理。

⑤因工作需要,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借调在本系统的教职工,视同承担学校工作,绩效工资列入原单位管理;年度考核工作由抽调单位负责,考核等次由原单位确定。借调到外系统的教职工不执行绩效工资管理。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1、学校(单位)要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一般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5-9人组成,原则上由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应不少于1/3。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提名或民主推选,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方式产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负责考核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

2、在执行管理考核方案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

3、管理考核方案一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4、执行管理考核方案要公开透明,对教职工的绩效考核量化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天,对有不同意见的教职工,学校职能部门要及时给予核实,并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教职工队伍的稳定。

5、今后教育局把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纳入各学校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作为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

6、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规范程序,客观公正。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规定内容实施考核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纪律,借机徇私舞弊的,要严肃查处。

本通知为暂行规定,上级有新的规定出台时,以新规定为准。

 

宁化县教育局

2009年3月23日

抄送:县人事局,县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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