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统计局机构职能
(1)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2)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为党政宏观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互联网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文化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全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 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牵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调查编制工作,协助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开展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乡(镇)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9)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组织和参与各乡(镇)主要社会经济指标的考核工作。
(10)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制监察股、业务股、能源科技股。
三、核定编制:
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4名。
四、领导班子组成:
刘美珍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段建新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雷祖亮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宁化县翠江镇中山路1号
联系方式:0598-6836292
邮政编码:365400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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