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21-03-09 16:34 来源:宁化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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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化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发〔201832号)和《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办发〔20181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化县审计局(以下简称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以及县有关审计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下级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级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全县审计机关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和省驻宁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宁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一)在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组织全县审计系统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报名考试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日常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管理、协调、监督审计项目计划的落实;负责审计宣传、审计结果公告等事项;负责全县审计信息;承担信访、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督查、综合治理、精神文明、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拟订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审计经费和财务、国有资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承担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聘任特约审计员及局机关的政治学习、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在办公室加挂“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牌子,增加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

(二)综合法规股

负责监督检查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审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审计业务协调和审计事项整改工作;组织开展科研活动、审计普法等工作。

(三)财政金融股

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乡(镇)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县级财政、地税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审计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县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检查重大项目落实、重点资金保障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

组织审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县级党群组织、社会团体、学校和县政府驻外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主管部门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组织审计县政府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级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等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企业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级国有企业及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驻宁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并提供审计公证报告;审计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增加负责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经济责任审计股

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制度规定;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八)生态环境资源审计股 

组织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使用以及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具体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第五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    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宁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宁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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