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21-03-10 09:23 来源:宁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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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及科技创新、商务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及科技创新、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参与拟订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我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工业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实施我县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重点支农产品等的调控方案。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县工业与信息化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导向和目录,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协调我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与央属、省属、市属企业、港澳台及对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拟订产业龙头促进计划、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         

(四)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民爆器材、传统工艺美术、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负责盐业生产企业行业管理。依法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全县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照 “一岗双责”规定,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联系、指导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和相关行业协会。

(五)负责全县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相关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信息。衔接相关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相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提出电力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电力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依法负责全县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依法承担全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节能监察。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节能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指导、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负责指导和服务全县乡镇企业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工业化、信息化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融合作。

(八)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九)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现代物流、工业设计、典当、融资租赁、小额贷款机构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具体指导推动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县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服务工作,具体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十三)牵头负责全县的科学技术工作,制定科技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四)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信息、科研机构及科技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工业化、信息化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政府相关政策和文件。拟定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体制和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十六)负责落实县政府下达的消费指标增长计划,贯彻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促进批发业、零售业加快发展。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发展。负责商务领域企业产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依法承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餐饮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

(十八)依法承担拍卖业务许可审核转报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监督管理,汽车(新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和业务管理工作。负责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承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二十)研究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

(二十一)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不含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指导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二十二)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调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二十四)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二十五)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县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协调推进宁化与台、港、澳投资贸易与产业合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二十七)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

(二十八)承担全县开发区的有关协调管理,研究开发区规划布局、产业布局,具体拟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扶持政策、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扩区、区位调整、升级的材料审核转报;指导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

(二十九)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三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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