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20-04-24 09:47 来源: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 | |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发〔2018〕 32 号)和《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办发〔2018〕1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宁化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价格宏观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统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全省全市全县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有关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县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协助开展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统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问题。负责全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加强全县服务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参与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拟订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

(六)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县际、县内的区域经济合作。

(七)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发展的目标及措施。开展全县产业项目的策划、筛选、储备、推介工作。承担项目成果交易活动的组织参加和各项筹办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参与拟订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民政、体育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协调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改革工作,深入实施生态县战略,研究提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指导推进绿色发展,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一)监测、预警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监审和调查及信息公开。

(十二)拟订年度县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组织编制实施县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督促、指导县重点项目的建设,跟踪县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协调推动解决县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三)牵头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督促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

(十四)牵头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推进全县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全县企业债券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推进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

(十五)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章和政策。

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张清东;联系电话:0598--6823096

咨询电话:0598--6823574

传真号码:0598--6826070

通信地址:宁化县翠江镇中山路1号政府楼三楼

邮政编码:365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