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5-12-22 15:13 来源: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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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关于城区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

 

福建省长安燃气有限公司:

为建立和完善天然气定价形成机制,促进宁化县天然气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17〕242号)规定,经政府同意,现就宁化县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气价格

1、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宁化县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制定为0.97/立方米。 

2、配气价格原则上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如投资、配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校核调整。 

二、居民用销售价格

(一)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5.1元/立方米调整为4.69元/立方米。

(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设置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

1档: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以下部分,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4.69元/立方米;

2档:户年用气量241立方米至340立方米部分,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5.63元/立方米;

3档:户年用气量超过340立方米部分,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7.04元/立方米。

以年度为周期,执行12个月为一个周期,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4.89元/立方米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多人口家庭(人口5人及以上),无商业用途的,可持相关证件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核实后,每增加一人增加第一、二档用气量3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按分档气量分档气价计

2.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用气价格,每月免费供给5立方米/户的用气量,超过减免数量的按照规定的价格执行。

3.燃气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抄表、清算衔接和价费公示,积极受理困难群众优惠减免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全力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4.同时废止《宁化县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价〔2018〕4号)。

三、执行时间

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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