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水利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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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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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利局 |
县水土保持中心 |
参公事业单位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199号)执行 |
制定方式:政府制定。 制定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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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利局 |
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
事业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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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利局 |
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国有企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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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利局 |
福建省宁化县水电开发公司 |
国有企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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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利局 |
宁化水务公司 |
国有企业 |
水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供水 |
1.35元/吨 (居民用水) |
制定方式:政府制定 |
宁化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宁价〔2010〕29号) |
第一阶梯:小于等于25吨/户·月 第二阶梯:大于25吨/户·月 学校、幼儿园教学、学生生活用水,和社会福6利场所、宗教场所生活用水,以及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实行居民用水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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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利局 |
宁化水务公司 |
国有企业 |
水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供水 |
1.50元/吨(非居民用水) |
制定方式:政府制定 |
宁化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宁价〔2010〕29号) |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用水量在定额内的非居民用水1.50元/吨、特种用水1.80元/吨;用水量超定额10%以内(含10%)的,加价15%;用水量超定额10%以上至720%(含20%)的,加价35%;用水量超定额20%以上至30%(含730%)的,加价50%;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的,加价100%。 用水定额未确定前,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均实行定额内水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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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利局 |
宁化水务公司 |
国有企业 |
水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供水 |
1.80元/吨(特种用水) |
制定方式:政府制定 |
宁化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宁价〔2010〕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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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利局 |
宁化水务公司 |
国有企业 |
代收污水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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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元/吨(居民) |
制定方式:政府制定 |
宁化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2016〕27号) |
污水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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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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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元/吨(非居民) |
制定方式:政府制定 |
宁化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2016〕27号) |
污水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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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水利局 |
宁化水务公司 |
国有企业 |
代收垃圾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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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元/月/户 |
制定方式:政府制定 |
宁化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2016〕27号)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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