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宁化窗口)关于2026年4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2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6821808、13559095217、18759892547(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nhjczhxm@sina.com
通讯地址:宁化县万星广场行政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65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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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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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化县宁宇建筑垃圾处理及废石综合利用项目 |
宁化县城郊镇瓦庄村胜利33号 |
宁化宁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重新环评项目,拟将项目生产规模提高至年产建筑用石70 万吨和建筑用砂30 万吨,新增一条建筑砂石生产线,同时对金属砂回收工艺进行优化 |
(一)大气污染防治:易产尘工序配备喷雾洒水装置,全程采用湿法加工,厂界无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 (三)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产生的压滤污泥贮存于污泥间内,定期作为制砖材料外运;废油和废油桶等贮存于危废间内,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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